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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养小孩户口本上关系一栏的问题

作者:济南证书制作 | 发布于:2022-5-16 13:19:12 | 浏览:

  尊敬的市委书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!我和爱人从民政局收养了一个孩子,现已按国家办理了收养手续,但在办理上户口时,被告知在户口本关系栏里只能写“养女”,考虑到孩子之前已遭受被人遗弃的巨大不幸,为了更好地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、避免他在成年以前可能因其“养女”身份造成自信心不足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负面影响,我们家人都想把他落成“长女”(待他后我们会告知真实情况),而且,领养的关系已在民政局卷及领养证书上体现,另根据国家民政部、等五部委下发的《关于解决国内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倒数第六段:“……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;”,既然有此明确,以情以理,户口本关系栏里也应该注明子女关系。希望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行政及人性化的考量,在处理类似情况时,在户口薄的关系栏上不再体现收养关系,我相信这也是所有领养家庭的心愿,本上关系一栏的问题更是为了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。望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协调处理并能更改其关系一栏

  尊敬的网友:您好!济南证件制作关于您留言反映的“关于收养小孩户口本上关系一栏的问题”,渭南市委、市已责成大荔县进行了调查核实,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:经查,治安大队将此情况汇报了市户政部门,关于收养小孩户口可以在户口本上关系一栏将养女变更为女,但要在系统备注上注明养女关系,您可前往下寨对户口本上的关系进行变更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,祝您工作生活愉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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